土地纠纷应该收集哪些是有利的证据?
土地纠纷的类型是比较多的,土地纠纷需要的证据也非常多,依据土地纠纷类型,最有利的证据包括土地权属证明、征收补偿协议、土地承包合同等。
一、土地纠纷需要交的证据如下:
1、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
2、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征用、划拨、出让土地或者以别的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
3、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等等。
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相关规定,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三、农村土地纠纷怎么处理
1、当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时候,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进行调解,也可以请村委会或当地政府进行调解。
2、如果当事人双方调解不成或有一方不愿调解时,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论仲裁,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3、土地发生纠纷,由当事人调解,调解不成由政府处理;单位之间有争议,可由县级以上的政府处理;个人或个人与单位的争议,由乡级政府处理,如果对当地政府的处理不满的,可对政府提起行政诉讼。
四、土地纠纷怎么申请仲裁
事实上,这种时候土地纠纷能否仲裁,要看具体情况才能确定。如果土地纠纷时,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那么当然可以进行仲裁。
但是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仲裁机构一般不会受理。
如果是去仲裁了,一般要走下面几个步骤:
1、先提出仲裁申请
这是仲裁程序开始的首要手续。各国法律对申请书的规定不一致。在我国,《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定》规定:当事人一方申请仲裁时,应向该委员会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签名申请书:
(1)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名称、地址。
(2)申诉人所依据的仲裁协议。
(3)申诉人的要求及所据的事实和证据。
申诉人向仲裁委员提交仲裁申请书时,应附具本人要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明文件,指定一名仲裁员,无需仲裁费。如果委托代理人办理仲裁事项或参与仲裁的,应提交书面委托书。
2、组织仲裁庭
根据我国仲裁规则定,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各自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指一名仲裁员,并由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员为首仲裁员,共同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双方当事人亦可在仲裁委员名册共同旨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员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单独审理案件。
3、审理案件
仲裁庭审理案件的形式有两种:一、是不开庭审理,这种审理一般是经当事人申请,或由仲裁庭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只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二、是开庭审理,这种审理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采取不公开审理,如果双立事人要求公开进行审理时,由仲裁庭做出决定。
4、作出裁决
裁决是仲裁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裁决作出后,审理案件的程序即告终结,因而这种裁决被称为最终裁决。
最后,当事人对于仲裁裁决书,应依照其中所规定的时间自动履行,裁决书没有规定期限的,就要立即去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可以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向中国法院申请执行,或根据有关国际公约、或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其它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